蕃汉三学院
官署。西夏佛教学术与教育机构,传扬戒、定、慧三学。设百官法士。
官署。西夏佛教学术与教育机构,传扬戒、定、慧三学。设百官法士。
官署名。南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置。掌搜访宫廷内外诸司浮费,拘催以供封桩。同时拘桩官司房廊及激赏库四季所入和籍没韩侂胄家产。设提领,以卿监充任,下设拘催官。
官名。西周设置,《师嫠》载:“王若曰:师嫠……命汝乃祖考旧官小辅鼓钟”(《三代》九·三五——三六)。郭沫若《金文丛考》认为《克鼎》之“鼓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全军部队、学校的编制和筹建计划,以及训练计划的拟定和督训等业务。设厅长一人,中将级;副厅长一人,少将级。厅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以功封公、侯、伯爵者,皆可得封。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其子孙。唯从太祖、成祖起兵有功者另有封号,不属此。
官名。三国魏末相国府骑士曹长官。一说为骑兵曹属官。官名,三国魏末相国府置。当时分曹办公,相国府之曹,类似今天的“部”。曹的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有的曹只置“属”而不置“掾”。骑士曹属即骑士曹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州门下吏名。北周置,见“州录事”。
“白衣三公”不是官名,意思是由平民而跃居三公之位。“白衣三公”的原文为“白衣为天子三公”,有人把它压缩为此,与官名混称。古代未做官的人称白衣,即后日的“布衣”,今日的“平民百姓”。《史记·儒林列传》: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官等为十一等,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