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北宋初年,命武臣遥领未统一地区州府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号称遥郡。后用为武臣叙迁阶官,皇城使转遥郡刺史,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遥郡防御使转防御使。领遥郡者仍带原有阶官
古代官员申请退休的习惯用语。意为向皇帝乞回骸骨,归葬故乡。也为大臣引咎辞职的一种方式。或称“乞骸”、“赐骸骨”。秦汉及晋朝均称。古代官吏请求辞职或退休的谦称,与“乞身”义同。《晏子春秋·外篇》:“臣愚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官名。见“司候司”。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
官名。隋司农寺有廪市署,置令及丞,掌仓库储藏和市场交易。所属有京市肆长四十人。唐代废廪市署,置诸市署令,属太府寺。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唐铨选之制,在吏兵二部唱名注官完毕,须将所拟之官以类相从,编为甲历,称为“团甲”,送呈尚书都省审覆。《册府元龟·铨选部·谬滥》记太和二年(公元828年)闰三月,尚书左丞韦弘景曾以“吏部注拟不公,选〔人
即“曳刺”。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统军司官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都统军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