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士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① 官署名。唐朝京都园苑监之一,掌苑内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置监、副监各一员,丞二员; 高宗显庆二年(657)改名东都苑南面监。②官名。唐朝京都园苑明德宫长官,置一员,从六品下。高宗显庆二
官名。即“太子内坊丞直”。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员一人,总领三卫之事,品秩同太中大夫 (从四品) ,不久改三卫侍郎。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正副各一人,掌马房之事。外衙门之官,间亦任之。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四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四品下。
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官名。北齐置。见“典库部”。
官名合称。唐、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
宫名。元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员额二人,掌御前承应之事。
武官名。明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以燕山右护卫改为金吾右卫,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 下辖千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