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功
(1)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可以记功一次。抗战时期又规定,公务员平时考绩成绩优良者予以记功。平时记功三次,年终考绩时以大功一次论。公务员记大功一次者,由本机关明令嘉奖;记大功二次者,由考试院明令嘉奖; 记大功三次者,由国民政府明令嘉奖。公务员平时有特殊功绩应记大功者,由本机关主管长官随时详具事实,报由铨叙部核定嘉奖。
(1)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可以记功一次。抗战时期又规定,公务员平时考绩成绩优良者予以记功。平时记功三次,年终考绩时以大功一次论。公务员记大功一次者,由本机关明令嘉奖;记大功二次者,由考试院明令嘉奖; 记大功三次者,由国民政府明令嘉奖。公务员平时有特殊功绩应记大功者,由本机关主管长官随时详具事实,报由铨叙部核定嘉奖。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指“清官”的品级。北魏后期,武职地位较低,《魏书·张彝传》:“ (彝)第二子仲瑀上封事,求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为尚书省殿中曹长官通称。亦称殿中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西晋属殿中尚书。东晋南朝直属尚书左仆射,为亲近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员,常代拟诏敕,故多用文学之士。北魏、北齐属殿中尚书,领宫内兵
官名。清置,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迟延、侵盗、搀和等弊。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见《历代职官简释·押运同知通判》。
封号名。唐朝外命妇之制: 四品官母、妻为郡君、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称郡太君、县太君。宋朝沿制,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县太君。
即钱谷师爷,简称“钱谷”,见“钱谷”条。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屯田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 (194—195)中置。《三国志·孙策传》:“(袁)术表策为折冲校尉、行殄寇将军。”晋、南朝宋沿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八品上,北周改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令丞”。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数十人征输之事。叶尔羌所属之鄂普尔设六品伯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