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所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
官署名。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罢神宗时所推行的新法,为重新审理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特设诉理所以掌其事。凡事涉冤抑者均予以申雪。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
官署名。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罢神宗时所推行的新法,为重新审理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特设诉理所以掌其事。凡事涉冤抑者均予以申雪。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内务府包衣官缺。指专为具有内务府包衣身分之官员所设之额缺。有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之额缺,皆由总管内务府大臣于内务府包衣内保题拣选,不准推升部院缺。惟坐办堂郎中、总理六库事务郎中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收养珍禽异兽之所。下有虎城、羊房等名目。设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宫廷祗应机构。明置,掌收养珍禽异兽,有虎城、羊房。设提督太监一人,佥书数人。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元诠墓志》:“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一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置典府,位舍人下,后演为此职。南朝宋沿置,各一员; 梁亦置,以中正品评位不登二品者为之。北齐皇子王国、诸王国皆置,各一员。隋朝诸王国各置一员,位典府
犹言公府、公位。台,官署名。太傅、司徒、司空、太尉皆为公。《后汉书·胡广传》:“自在公台三十余年,历事六帝……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为太傅。”
官名,汉置,属京兆尹,掌厨食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捷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即工务部。见该条。
官名。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又称“参赞官”。光绪元年(1875)始设。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后分三等,头等正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正五品,俱奏补。三十二年定员额,头等无定员,二等每使馆一人,三等八人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赵国、郭默攻其河东,至于绛邑,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骑兵将军刘勋追讨之,杀万余人,国、默引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