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职,外官道府以下,佐杂等官以上之职者,均需试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转。康熙中定捐纳官试俸之制,乾隆中定满、汉捐纳及议叙升补等官一律试俸升转。议叙人员可以依例捐免试俸年限一至二年,然后方准升转,不得全行捐免。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职,外官道府以下,佐杂等官以上之职者,均需试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转。康熙中定捐纳官试俸之制,乾隆中定满、汉捐纳及议叙升补等官一律试俸升转。议叙人员可以依例捐免试俸年限一至二年,然后方准升转,不得全行捐免。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正七品内官。
吏名。宋朝初年置,掌诸军、监场务进奏之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 废,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吏员名。宋初诸军、监、场务掌进奏事务者称知后官,职掌同诸州进奏官。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废知后官,选
参见“十明将军”。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置,王屿以侍御史领之,掌祭祀,监察诸色祭官。
指推恩加官。元代常有覃官之举, 如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三年(公元1310年)蒙古儒学教授,一体普覃, 四年(公元1311年)诏在任官员,普覃散官一等。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点检寺监场务帐籍,后废。徽宗政和二年 (1112)复置户部催辖司领其职。
官名。宋置,原系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诏以曾经担任过知县和通判资序的人充任。小使臣省罢,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①官名。殷周置。武官。掌戍边及征伐。《甲骨文合集》第二七九七二片:“其乎(呼)戍御羌方”。《询簋铭》:“成周走亚、戍。”②地方军事行政机构。南北朝置,多设于边境军事要地。以戍主为长官,下设戍副、戍将、
官名。见“护国军两广都司令部”。
官名。东汉末设,仅置于有邸阁之郡县,主管邸阁即军屯之处资粮。三国、晋朝沿置。官名,东汉末年置,只在有邸阁的郡县置,掌邸阁(即军屯处)资粮。其后,三国、晋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