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名。廷尉平之省称。西汉宣帝置。《汉书·刑法志》: “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②唐朝大理评事俗称。官名,也写作“廷评”。1、汉朝“廷尉平”的简称,详“廷尉平”条。2、唐朝大理寺评事的别称。3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丞置,为左尚署次官,五员。初为正九品上,玄宗开元(713—741)初升为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二十人,流外三品。掌与针师同,惟地位稍逊。参见“针师”。
官名。辽朝五院部长官。太宗会同元年 (938) ,改称“北院大王”。官名,辽朝置,初名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称“大王”。《辽史·百官志一》:“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北院大王,初名迭
官名。明朝国子监六堂掌管教诲约束学生及讲说经义文字的官员。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原国子学学正而置。中都国子监亦置。初各三人,正九品。二十四年,改国子监十人,中都国子监一人。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
官名,清朝末年置,为军咨府长官,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其属官有总务厅军咨使二人,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各科科长各一人等。见《清史稿·职官六》。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府的长官。见“军咨府”。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宗学。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宗学各置宗子正、宗子录、宗子博士,掌教授之事。
①官署名。三国魏置,为皇帝出征时随侍身边临时执行尚书台职权的机构,由尚书台部分主要官员组成,以便皇帝和执政大臣决定军国大事。两晋时不再随侍于皇帝,而由权臣控制,东海王司马越、荀藩、苟晞、温峤、刘裕等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