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丞
即“通政寺丞”。
即“通政寺丞”。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分者有直隶之良乡、通州等十二州、县,河南之祥符、郑州等十一州、县,山东之德州、东平等十一州、县,江南之山阳、邳州等十三州、县之佐贰、首领官。虽属腹俸,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
官名。秦始置太官令及丞,属少府。汉沿置简称太官,也可称大官或泰官。又《封泥考略》卷一有“大官长丞”,则大官令也可作大官长,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记不同。三国魏沿置,晋转属光禄勋,南朝宋齐梁陈转属门
官名。清末邮政总局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请简,以二品卿衔洋员充。掌司本局事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官佐、军士、军用文官、旗绿防营各员弁,陆军各学堂职员、学生之叙勋、奖赏、恤典、荫袭、世职、请封、加级、记录,以及土司承袭等事
亦作“官僚”。① 即官吏。《国语·鲁语下》:“今吾子之教官寮。”《北史·卢楚传》: “官寮多不奉法,楚每有纠举,无所回避。”② 官员之公务。《国语·楚语上》: “官寮之服,于是乎临之。”
十六国、北朝时期少数民族部落酋豪的名称。《魏书·太祖纪》:“(天兴)六年(403)五月辛未,朔方尉迟部别帅率万余家内属,入居云中。”
指官员告老辞官。《礼记·曲礼下》有“大夫七十而致仕”之说。汉朝并无年龄规定,如大臣年老有病,可随时向皇帝提出。宣帝时,韦贤为相五岁,年七十余,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第一品。丞相致仕自此始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亦称 “奏事官”。额设六人,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掌传递外廷章奏。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官名,也称中太仆。汉置,掌太后车马,主驭,秩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后汉书·百官四·大长秋》:“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