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教化史
掌教化之吏。汉代郡府掌教化诸吏,其名称不一,左冯翊有教化史,见《两汉金石记》——《苍颉庙碑侧》;鲁有行义掾、史,见《孔庙礼器碑》;蜀有孝义掾,见《蜀学师宋恩题名碑》。
掌教化之吏。汉代郡府掌教化诸吏,其名称不一,左冯翊有教化史,见《两汉金石记》——《苍颉庙碑侧》;鲁有行义掾、史,见《孔庙礼器碑》;蜀有孝义掾,见《蜀学师宋恩题名碑》。
见“功德司”。
科举制度。经会试、殿试,分三甲取中进士,谓之登科。唐制, 礼部试放榜, 只称及第,取得出身。复经吏部考试中式,方称登科,始得任官。如韩愈自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金部员外郎。
官名。北齐太常寺置太乐署令及丞,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隋唐沿置,宋称太乐局,金称大乐署,均属太常寺。元代大乐署属太常礼仪院。参见“太乐局”、“大乐署”。
官名。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雍正三年(1725)设。共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掌章奏文移。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许贤及第。
车师后部司马,即汉朝驻车师屯护军的司马,属戊己校尉,掌护卫车师后部等国。车师分前后两部,各有王自行其政(见《后汉书·西域传》)。《后汉书·孝顺帝纪》:“夏四月丙寅,车师后部司马率后部王加特奴等掩击匈奴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官署名。元朝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掌乐工、供奉、祭飨等务,置乐长、乐副、乐判各一员。秩正四品。二十年(1283),改为仪凤司。官署名。见“仪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