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社会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社会调查、社会救济、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劳资争议处理。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考功司”。
官名。司天监的佐官,协助监、少监助理监务。见“司天监”。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随同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医人员之补任、考核,负责官兵、学生之身体检查,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并收存药料、药具等。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
西汉时匈奴王名。《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执浑邪王子及相国、都尉。”
官名。十六国后凉置。吕光龙飞(396—398)中,赵策曾任之,统兵。参见“护军”。
官署名。宋朝置,为六房之一。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内设。属中书省者主行计度营造;属门下省者主行尚书省工房所上之事; 属尚书省者掌工作之事,如营造、鼓铸、屯田、桥梁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