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狱队尉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神武帝皇考树不事家业。“及神武生而皇妣韩氏殂,养于同产姊婿镇狱队尉景家。”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神武帝皇考树不事家业。“及神武生而皇妣韩氏殂,养于同产姊婿镇狱队尉景家。”
明清时科举之制,称朝考第一名为朝元,参见“朝考”。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宗室传》: “建安九年(204),(孙渝)领丹阳太守,为众所附,至万余人,加绥远将军。”三国吴沿置。两晋、南朝宋省置无常,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四方少数民族的音乐。《周礼·春官·鞮鞻氏》:“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注:“四夷之乐,东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离,北方曰禁。”《文选》晋左太冲(思)《魏都赋》:“鞮鞻所
即仪同三司。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当于三公的礼仪待遇。《三国志·吕布传》: “(王)允以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即仪同三司,指非三公官而享受三公的仪制待遇。《三国志·魏书·吕布
官名。掌巫筮、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七片: “壬辰卜,亘贞,㞢册, 巫乎 (呼) 取口。”周、 秦、 汉朝沿置。参见“男巫”、“女巫”。官名。本为原始社会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的省称,秩比二千石,掌护乌桓胡,兼护鲜卑。属官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俸皆六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安帝纪》:“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度辽将军耿夔救之。”又《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
参见“候官”。
官名。《周礼》春官大宗伯之属,为众乐官之长,掌国子的音乐舞蹈知识教授,主持国家各种礼仪中音乐的演奏。员二人,中大夫爵。西魏恭帝三年(556)复置,为春官府属官,正五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