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泛补官人
即“七色补官人”。
宋代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一为宗室女婿曾应乡试中式者;二为外戚女婿享有捧香恩例者;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得享受恩泽者; 四为阵亡者的女婿; 五为上书献颂,文理可采的士人;六为随从出使国外而补官者;七为任职期满的吏人,该磨勘减年者。因为非泛补官人有上述七种,故亦称之为七色补官人。
即“七色补官人”。
宋代通过特殊途径补授官职的人。一为宗室女婿曾应乡试中式者;二为外戚女婿享有捧香恩例者;三为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得享受恩泽者; 四为阵亡者的女婿; 五为上书献颂,文理可采的士人;六为随从出使国外而补官者;七为任职期满的吏人,该磨勘减年者。因为非泛补官人有上述七种,故亦称之为七色补官人。
妃嫔号。北魏太武帝时置,孝文帝改定内官后,在皇后之下,位视大司马。北齐武成帝河清(562—565) 新令,位比丞相,后主武平五年(574)置左右娥英后,降为比二大夫。
官名。宋朝国史院属官,掌文字校对之事。
参见“保正”。
吏名。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置; 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中书省、门下省各置。位在书令史下、守阙守当官上。吏员名。宋代置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主管簿书,通差行遣文字,经过一经考试合格者方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文臣因功封公、侯、伯爵者,特奉圣旨,可得封。
官名。太平天国之医官,属朝上职官。详“朝上典官”。
明制,巡抚巡察地方时有六种职任,称为巡怃六察。其内容为:清吏治、惩盗贼、肃边政、恤灾黎、进耆老、便人民。
大理寺别称。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
清朝县典史别称。
见“汴河堤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