鳖人
官名。周朝设此官,负责捉取和供献鱼鳖等物。见《周礼·天官·鳖人》。
官名。周朝设此官,负责捉取和供献鱼鳖等物。见《周礼·天官·鳖人》。
官名。南朝在某州元刺史时,以其他官员监理该州事务,代行刺史职权,称监某州或监某州事,简称监州。地位较正式任命的刺史为低,亦可升任刺史。见《南齐书·陆慧晓传》。后亦为通判的别称。官名。通判的别称。南朝梁
内官名。西晋武帝始置,位三夫人、九嫔下,爵视千石以下。南朝宋武帝废,孝武帝孝建三年(456) 复置,以为散位,太宗泰始元年 (465)省,三年 (467)又置,位在五职下,为散役。南齐沿置,位在九嫔下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职相同职掌不同。《诗经·大雅·板》:“我虽异事,及尔同寮。”郑玄笺: “我虽与尔职事异者,乃与女(汝)同官,俱为卿士。”
周朝对做官的庶人颁赐的禄田。《周礼·地官·载师》: “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郑玄注: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后泛指不属个人名户下的田地,由官府掌握。
官名。殷朝置。《库方二氏所收藏甲骨卜辞》第一○二八片: “甲辰卜”,“贞,亚畯保王,亡不若。一月。”
官名。清末邮传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尚书总理部务。宣统三年(1909),左侍郎改副大臣,右侍郎裁。
清朝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之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
官名。辽置,为总领内外厩马司的主官,见“总领内外厩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