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官署名。(1)西魏、北周秋官府置,掌刑罚,处治犯罪,并参预撰定刑律。长官为中大夫,置二员; 有上士二员,统中士、下士若干。(2)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 (1644) 设,初二十人,后改无定员。皆未入流。雍正七年 (1729) 裁。明至清初教坊司所属俳优的领班。见“和声署”。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寝局,掌园苑种植蔬果。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寝局。掌
学官名。西晋武帝咸宁(275—280)中国子学初置十五员,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年(385) 减为十员。协助博士教授国子学生徒儒学,南朝宋沿置,分掌《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官》、《仪礼》
辽朝官立学校。设于东京 (今辽宁辽阳),掌教授东京及附近州县生员等事。始置于道宗清宁元年 (1055)。
宦官名。隋朝内侍省置二员,正五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内承奉,隶长秋监。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常侍,置六员,通判内侍省事,正五品下。宋朝为内侍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班
官名。南诏官,与酋望、正酋望、大军将、员外,皆如唐朝试官,是一种带衔,无实事。
见“磨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