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治品甸,即今云南省祥云县城区。由南诏王遣子弟镇守。参见“十睑”(8页)。
五代时溪州土官。溪州(治今湖南永顺东南)刺史※彭士愁长子。原任溪州副使及三亭县令。周世宗显德三年(956),袭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为湖广西部势力最强者。
?—1567明代蒙古朵颜卫首领。成吉思汗部将※者勒篾(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革兰台长子。嘉靖二十七年(1548),父卒,袭都督职。史称其“剽悍逾于父”,曾导俺答汗入掠明境。三十六年(155
?—1800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札库特氏。乾隆三十年(1765),以蓝翎侍卫从军征乌什,屡立战功,补三等侍卫。三十九年(1774),从副将军丰升额征战,赐“冲捷巴图鲁”名号。四十年,累迁福建汀州镇
?—551东魏、北齐官员。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魏太武帝※拓跋焘玄孙。兄临淮王元或无子,遂袭爵。累迁沧州刺史。为政温和,明于政理,提出“省人帅以出兵丁,立仓储以丰谷食,设赏格以擒奸盗,行典令以示朝章”
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出身钦州豪门大酋。唐宁越郡都督※宁长真之孙。唐天授至天宝年间,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爱州、郁林州牧,后擢新州、封州刺史。卒于任上,归葬故里。
清代康定炉霍尔土司,又名德瓦夏巴。藏族。管理康区十三寺之一炉霍寿寺,委任其弟青则罗桑克珠为寺主,并为该寺制定一整套规章制度,称为“青则罗桑克珠规章”。更寺名为霍尔章古寺,旋改为寿灵寺。与土司联为一体,
清代军府建筑。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原绥远城中心鼓楼西侧。占地面积约1.5万余平方米。门前有高大影壁。院内厅堂三进,前为大厅,两侧为东西庑堂,大厅后为公廨,后院为将军私邸。清雍正十二年(17
见“耶律弘基”(1308页)。
?—1821清朝大臣。原名和宁,避宣宗讳改是名,字太庵。蒙古镶黄旗人。额勒德特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后历任安徽太平知府、四川按察使,安徽、四川、陕西布政使。五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