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沙陀首领。唐金满州都督、永寿郡王※朱耶辅国之子,后唐李氏先祖。父卒,袭爵。天宝(742—756)初,回纥内附,其兼任回纥副都护。后从肃宗(756—762在位)征讨安禄山,以功被册封为特进、骁骑上将军。
即“土别兀惕”(69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18号卷子。此号分两纸帐单,上部藏文11行,下部另纸2行。系敦煌安国寺财务收支帐据,收支来自寺院之水磨、油坊、庆典助缘及购田费等。内载:“猴年孟夏四月十四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
?—187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作尼牙斯。原为叶尔羌(今莎车)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起兵,为库车义军首领热西丁和卓和当地回族联军所败。遂向阿古柏求援,谋夺叶尔羌回
卫拉特蒙古习俗。“祖苏”,蒙古语意为“粘胶”。当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父母要同女方商定送“祖苏”礼和结婚日期。其礼品除一片粘胶外,还要摆以油馃子、酸奶子、茶、糖、酒、红枣等食物组成的宴席。数量多寡视男方
战国时楚国官名。其职责为参与议论国事,发布号令;出则接待宾客,应酬诸侯。※屈原曾在楚怀王(前329—前299年在位)时任此职。
苗疆石刻。清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初八,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碑高1.5米。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文中承认地方官吏、土司衙门、营汛弁兵、地方绅团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州源流考》作三岔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在今吉林省扶余县西北三岔河流域。
1305—?元朝官员。字士安。蒙古塔塔儿氏。居莱州掖县(治今山东掖县)。家有“昌节斋”,自号“海东樵者”。元统元年(1333)进士,授翰林编修,历南台御史、经历,至正二十年(1360),为江西廉访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