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糠包
参见“抛绣球”(1058页)。
参见“抛绣球”(1058页)。
1374—1432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僧人。《明史》作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又称扎巴坚赞贝桑波。藏族。其祖绛曲坚赞为帕竹政权首脑,势力显赫。8岁任泽当寺主,11岁辞任,赴乃邬栋孜任万户长职。明洪武二十一年
见“穆特菲勒”(2560页)。
汉西域车师前国官名。言降附之义。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见“阿济斯和卓”(1237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1758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字文子。西噜特氏。议政大臣宪德子。乾隆十年(1745)进士,授庶吉士。十五年(1750),充日讲起居注官,历任侍讲学士、广西乡试副考官、祭酒。出任提督河南学政。十六
?—1232金将领。隆安(今吉林农安县)人。女真族。古里甲氏。以武举登第。骁勇善战,每被任用。贞祐二年(1214),累迁副提控、太原府判官。次年,迁同知太原府事。四年、迁河东宣抚使。因奏劾宣抚使乌古论
蒙古族传统拉弦乐器。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弦胡琴,即汉语四胡。此琴亦在达斡尔、锡伯、赫哲、壮、布依、彝、汉等族中流行。源于古代拉弦乐器奚琴。宋代陈旸《乐书》载:“奚琴,本胡乐”。蒙文著作《成吉思汗箴言》中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氐族的一支。出自汉武都白马氐之后。原居武都(治今甘肃西和县南),后迁陇右略阳临渭(治今甘肃秦安东南)。十六国前赵时,其豪帅蒲氏(后改为苻氏)率部众徙居关中高陆(今陕西高陵)。后赵时,率众至枋头(今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