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户
参见“沟主”(1135页)。
参见“沟主”(1135页)。
称谓名。契丹语音译。《辽史·国语解》谓“阿主,父祖称”。引申为一种尊称,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少年时作战屡胜,曾被契丹人尊称为“阿主沙里(沙里,‘郎君’之意)”,即“郎君小祖宗”之意。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217号卷子。全卷藏文12行。系吐蕃河西大尚论节度衙发出之文件,内载议准部下达日扎夏请封之事。内容是:龙年孟春一月上旬,大尚论节度衙收到部下达日札夏自宗喀孜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渤海语音译,“王”之意。渤海人对其国王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称呼:当面呼“圣王”,笺表称“基下”,此为民间俗称。“夫”,《五代会要》等作“失”,近人认为应以“夫”为正。
元朝宗王。又译势都儿。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弟※合撒儿曾孙。袭封地,辖也里古纳河(今额尔古纳河)、海剌儿河(今海拉尔河)、阔连海子(今呼伦湖)一带。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附叛王乃颜反,遣所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四总管府之一。武宗至大四年(1311),因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仁宗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又升寿福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寿福总管府,秩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
?—1891清朝大臣。字镇青。满洲镶蓝旗人。瓜尔佳氏。咸丰八年(1858)举人,由兵部笔帖式累迁郎中。同治六年(1867),出为广东高州知府。历山东沂州知府、广西按察使、直隶布政使、漕运总督。光绪十二
古县名。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置。治所在今陕西澄城县南。汉为金城县,属金城郡,西羌驻处。东汉置西海郡。乞伏乾归曾都此称秦。北周废。隋大业(605—618)时,以金城县改名,治所即今甘肃兰州市。唐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