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斯勃
见“乙习本”(3页)。
见“乙习本”(3页)。
见“祝孔革”(1769页)。
台湾高山族一支。有万余人(1975年)。分布卑南溪以南,知本溪以北的海岸区域,现属台东县卑南乡。以社为聚落单位,均有自己的社域,设首领、副首领,负责管理村社公共事务。社民(男)根据年龄分为青年级、成年
又称“达牟欧”。独龙语音译,意为“山神”。即“司野兽之神”。过去独龙族每个家族都有公共猎场,习惯季节性集体狩猎,出猎前必须集体举祭山神,参加狩猎者用玉米面、荞麦面等捏成虎、豹、熊、鹿、岩羊、野牛、野猪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吉星神”或“三星神”。又称“乌什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崇敬它,仅次于天神。神偶以木制,为1大2小的3个木偶。大的高不足1尺(一说约1尺半
五代时吉州土官。吉州(今江西吉安)庐陵赤石洞“蛮”人。吉州刺史※彭玕弟。后梁开平四年(910)六月,为吴水军指挥使敖骈围困于赤石,获楚兵救援,俘敖骈。归附楚,任溪州刺史。以当地土官统治者为基础,又联合
见“丹贝坚赞”(378页)。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又称“瑶目”。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共设瑶目64名,由各排(村)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非世袭。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
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噶伦敦珠卜多尔济之子。生于扎什伦布寺附近之巴南木地方。任噶伦。道光二十一年(1841),森巴人侵入阿里,奉命随索康率藏军驰援,并参加停战谈判,恢复阿里与拉达克原
?—前141故匈奴王。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偕※于军等率众归附汉朝,受隆重礼遇,被封为易侯,赐食邑1110户。后元三年(前141)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