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达延鄂齐尔汗曾孙。自幼生长于准噶尔。及长,与从侄班珠尔同游牧于塔尔巴哈台地区。乾隆十九年(1754),为避达瓦齐乱,随阿睦尔撒纳等内附,驻牧喀尔喀界
西夏监军司名。建年不详,驻地在中寨,地在葫芦河岸(今宁夏同心县一带),备御宋镇戎军。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三年(658,一作四年,659),以石国瞰羯城(约在今塔什干地区)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1801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W。高佳氏。大学士高晋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授銮仪卫整仪尉。三十六年(1771),授西安副都统。因大金川索诺木(莎罗奔孙)诱杀革木什扎土司官,侵占其地,小金川僧
1354—1435藏传佛教格鲁派名僧,即著名之大慈法王。蔡贡塘人。※宗喀巴著名大弟子之一,是黄教与明朝建立关系的开创者。早年为宗喀巴之司膳堪布,常随侍左右,以善学好问,颇得佛教要义。永乐六年(1408
见“班楞”(1790页)。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部分瑶族自称。他称“东山瑶”。分布在广西全州、灌阳和湖南零陵、道县。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