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俺答汗法典

俺答汗法典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订于黄教传入之前,故在颁布时仅在前言中补入了佛教的内容。俺答汗时期,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大批汉族兵民进入漠南地区,旧的习惯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族、民事纠纷,俺答汗召集所属各部领主,修改原有的习惯法,吸收汉族刑律,制订本法典。由前言和刑律“十三法”两大部分组成。今人将其刑律划分为12章或13章115条。前言中肯定了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俺答汗的权力和法典的效力。刑法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叛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同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和处罚条款,也有关于抗灾保畜、保护野生动物、扶助救济他人的奖惩规定。其中除了奴仆致他人死亡兼犯盗窃罪者处以死刑外,其他一律以罚取数量不等的牲畜、“杖责”和“顶替”(赔偿受害者丧失的劳动力)处治。其中亦有保护妇女、家庭的法规。与原有的习惯法比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俺答汗统治时期最为完整和系统的法令和法规,是研究蒙古当时社会制度、经济生活、民族关系和蒙古法制史的珍贵文献。法典的蒙文原件已失传,现今发现的是藏文译写本,藏于英国利物浦博物馆。1937年由德国学者麦斯札尔发表于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中心的《中亚研究》杂志。1975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学者毕拉据藏文本译成斯拉夫蒙文并作了分析研究,发表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院通讯》第3期,后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历史编纂学诸问题》一书中。国内有两种汉译本,均译自毕拉的蒙文本,一种是藩世宪、宝音的译注本,载《土默特史料》第16集;一种为暴彦奇格的译注本,载《内蒙古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亦将法典译成日文,并逐条详加研究和注释,收入其《明末清初蒙古法的研究》一书中。由于诸译者对藏文本和蒙文译本的理解不一,译文及条文划分也不完全一致。

猜你喜欢

  • 达基格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吉格,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亦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布隆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内诉讼、盗

  • 乌通给

    船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省赫哲族地区。各地称呼不一,内有“赫真”和“奇楞”等方言差别,此为赫真(抚运县下八岔地区)语;奇楞(勒得利以上地区)语称“古录般”,意为“木板快马子船”。出现于本世纪

  • 中俄密约

    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法文本称《防御同盟条约》。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沙俄利用沙皇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礼,清政府特使李鸿章前往祝贺时,以中俄共同防止日本侵略为词,贿赂李鸿章,诱迫于6月3日与沙俄

  • 莒王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金史·太祖诸子列传》:崇妃萧氏生莒王燕孙。又,辽阳渤海人高桢,海陵王时(1149—1161)任中京留守,以警卫有功,迁太子太保,行御史大夫,封莒王。

  • 夫差

    ?—前473春秋末年吴国国君。吴王※阖闾之子。周敬王二十四年(前496),父卒,继位。为报越国杀父之仇,日夜练兵,强化军事力量。二十六年(前494),兴兵伐越,于夫椒(今江苏吴县西南)大败越军,困越王

  • 辽天祚帝

    见“耶律延禧”(1309页)。

  • 乔白郎

    北周时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首领。又称白郎。原为川路稽胡帅。武帝天和五年(570),乘开府刘雄出绥州(治今陕西绥德县),巡检北边之机,与同族乔素勿同等率众渡河迎战,为雄所破,事败。

  • 喇本

    藏语喇嘛墀本的简称,意为“僧人万户”。元代乌思藏地方帕木竹巴郎氏家族万户的自称。元宣政院所辖乌思(前藏)、藏(后藏)十三万户中,帕竹万户(《元史》作伯木古鲁万户)领地在今西藏乃东地区,藏传佛教噶举教派

  • 高泰运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亦作高太运,一作高泰连。白族。大理人。※高升泰子(一作侄),※高泰明弟。段寿辉(1080—1081年在位)为大理国国王时,奉命守安宁。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与国人立

  • 牟羽可汗

    参见“英义建功毗伽可汗”(13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