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船的一种。因船形似鞋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本为哈尔滨等地汉族居民用船,20世纪30年代传入赫哲族地区后,遂取代赫哲族原有的船只,成为运输和捕鱼撒网、下钩的主要用船。大小不一,大的载重近3千斤,小的也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字铁仙。由理藩院郎中出为徽州知府等。道光二十六年(1846),授驻藏办事大臣,因病未赴任。著有《儿女英雄传》、《荣昌县志》22卷,辑《史梅叔诗选》12卷。
见“拉夫凯”(1367页)。
古代东海沿海地区少数民族以葛纤维织成之布。《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卉服,絺葛之属”。孔颖达《尚书正义》也说:“卉服,葛越也,南方布名,用葛为之。”
见“哈儿蛮卫”(1638页)。
古代柯耳鲁族分布地区。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封地内。柯耳鲁即《旧唐书》歌罗禄,《新唐书》葛逻禄,《西天路竟》割鹿,《宋史》割禄,《元史》哈刺鲁、哈鲁、匣剌鲁、罕禄鲁,《元朝秘史
见“克失旦”(986页)。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古地名。旧名达乐山。以山下有铎洛泉,又名铎洛山。在今宁夏吴忠县南山水河(一名若水河)一带。唐咸亨三年(672)后,于此置长乐州(今宁夏同心县韦州),隶原州。为吐谷浑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