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佤语音译,“乌喂”意为“钱”,“阿布恩”是“妻子”。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对结婚聘礼的称呼。一般以水牛或黄牛计算,一头至数头不等,可以结婚时或结婚后交付,如在西盟的马散等村寨,聘礼一般不是婚前议,而是婚后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武宗海山子图贴睦尔(文宗)于泰定元年(1324)始受封。
?—1659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喀尔诺忒氏。世居喀喇沁地方。初任护军校。顺治十一年(1654)征广东,击南明安西王李定国于新会县,败之于广西横州江岸。以功授云骑尉。十五年(1658),从征南明军于
清末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星桥。初由贡生累官道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安徽按察使,后5年,迁布政使,旋署巡抚。三十一年(1905),迁新疆巡抚。宣统二年(1910),召回京。著有《新疆奏稿》。
见“拓跋沙漠汗”(1362页)。
辽代中期学者。契丹族。善星相之学。圣宗朝,为翰林学士。统和二年(984),出使高丽,送国书以议地界。闻高丽国师精于星相,乃纳重币,设盛仪求见,以屡请不从,求助于高丽王,终得见,国师传之偏正垣七政论,及
白族主要舞蹈之一。跳法与※霸王鞭舞略同。跳双人对舞时也有“背合背”、“心合心”、“脚勾脚”等竞技动作。舞动时,根据动作的繁简与走向,又形成“凤穿花”、“双采花”、“五梅花”、“一条街”、“龙吐水”等各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汉籍又译作“五路”。清文献译作“兀鲁特”、“吴鲁忒”、“鄂罗郭特”等。源于蒙元时期的※“兀鲁兀惕”(又作“兀鲁吾”、“吾鲁兀”等),为元代“五投下”之一。游牧于大兴安岭以东,明初为好
藏语音译,亦称“办公厅”原西藏地方政府,掌办商上事务与司伦执政时接待宾客的机关。相当于“交际处”。为首官员称南准,职掌内外传达。掌办商上事务当权时,其官员皆为僧官,称增准。司伦执政时其官员皆为俗官,称
见“八关”(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