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宁县
见“全宁路”(830页)。
见“全宁路”(830页)。
清代八旗组织之一。以察哈尔蒙古兵丁编立,由中央直辖。镇守京师、驻防参半。察哈尔部为漠南蒙古诸部落中最强盛者,系元朝嫡裔所属。后金天聪九年(1635),林丹汗之子额哲率部降后金。康熙十四年(1675),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的管船官,负责管理船只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船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100挑(每挑约合50斤)。
萨满神灵之一。额尔古纳河地区使用驯鹿鄂温克人旧时信奉,为“玛鲁”神袋内装的12种神灵之一。偶像为一公一母两张幼熊皮。民间认为供祭它能保护驯鹿安全,免遭狼害。
清代满族两大部分之一的别称。又称新满洲。清代满族分为“佛满洲”与“伊彻满洲”两种。“佛”满语意为“旧”;“伊彻”意为“新”,指新编入八旗者。与佛满洲有诸多区别:佛满洲随努尔哈赤、皇太极起兵,编旗较早,
土族第一代纳土司。蒙古族,一说藏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纳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部落归附明朝,授总旗,世袭,曾辖有“土舍”、“土民”200余户、男女1068人。附纳土司世系(居地西宁
?—171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持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凌袞布长子。号额尔德尼哈坦巴图尔。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噶尔丹扰掠喀尔喀,抵杭爱山,他以兵拒之,兵败,
见“赫哲族”(2422页)。
鄂温克索伦人氏族制度下的大家族组织。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成员组成,少则6—7户,多则11—12户。清末已由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共同占有财产,发展为公社生活和个体家庭占有牲畜和奴隶并存的组织。公社内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为“羌日六部”之一。原称霍尔,亦称霍尔巴达。辖益钦、益琼、普达、如钦玛、德萨玛、守宇妥、达德、拉机、公果玛等9个措哇,俗称“巴尔达格雄古”,意为“巴尔达九部”。统由巴尔达
见“拉定”(1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