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珠布丹桑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七世”(1861页)。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七世”(1861页)。
清初书画家、诗人。字弋云,号鹫峰。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回族。清初著名诗人“西泠十子”之一丁澎堂兄。顺治五年(1648)举于乡,终身不仕。与堂弟丁澎、丁滢均少负才名,又居住仁和之盐桥,有“盐桥三丁”
即“潮尔”(2527页)。
?—前85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且鞮侯单于长子。原为匈奴左贤王。武帝太始元年(前96),父死,弟左大将嗣,旋受弟禅让,得嗣位。以弟为左贤王,以待传位于弟,不数年,弟死,更立己子为左贤王。征和二年(前
?—1157金大臣。本名乌野。女真族。纳合氏。幼入西京(今大同)学馆,习女真字。后选送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师事教授耶鲁。业成,补尚书省令史,累官殿中侍御史,改监察御史。海陵为相,荐为右司员外郎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属镇康路。洪武十七年(1384),置湾甸县,旋为麓川所并。永乐元年(1403),以其地近麓川,地广人稠,设湾甸长官司。三年,升为州,治所在今云南昌宁
见“西阳蛮”(696页)。
见“木束河卫”(259页)。
清代西藏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西藏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藏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西藏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和驻藏大臣协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管理。
即“安登俊”(910页)。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