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宣帝
见“宇文赟”(899页)。
见“宇文赟”(899页)。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清末云南贡山县第四区独龙族反土司斗争首领。因不堪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剥削压迫,于宣统二年(1910),与次里组织60余人起事,拒绝向察瓦龙土司缴纳捐税。以砍刀、弓弩为武器,率众到土司驻地布尔请愿,代表民众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见“无溪”(244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书之一。察哈尔主席宋哲元监修,梁建章总纂。民国二十四年(1935)成书,铅印,28卷。1966年6月文海出版社出版,共2558页。卷1—7为疆域编卷,8—10为物产编,卷11—21为
?——1644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佟佳氏,以地为氏。天命年间(1616——1626),随父刚格归后金,屡从征,任佐领兼参领。天聪八年(1634),随军征明为向导,立功受奖,擢护军统领。崇德元年(1
1796—?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作格泽卫地方的塘噶尔氏族。7岁随部落迁到科采。嘉庆十四年(1809),入经院,拜萨拉噶居为师,从《赤白显色》学级起,连续担任学级导师11年。从贡塘·嘉贝样受沙
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庆州依郭县。县治故址众说不一;或说即今吉林省珲春县珲春镇东15华里之八连城;一说为珲春县城西半拉城子;有说为该县东北210华里之城墙砬子;今又有人说应是该县城西南20华里之温特
吐蕃僧人。又名尚益西德或益西德。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108位译师之一,亦是当时著名“三少译师”之一,与嘎哇贝孜译师齐名。曾将《观差别》、《善行四释要义》等4部佛经译成吐蕃文,是吐蕃最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