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门巴族翻地的木制工具。门巴语音译,意为“翻土器”。用质地坚硬的青杠木制成,其形略似我国南方农民使用的踏犁。全长170厘米,最粗直径10厘米,下端削成正面平滑,背部圆凸起脊的尖锥。距尖端约60厘米处,用
?—1397云南景东傣族首领。明洪武(1368—1398)间,明军至楚雄,纳款。大理平,受招谕,至楚雄献铠仗、马匹及元所授牌印。明置景东府(治今云南景东县),以其为知府。洪武十八年(1385),遣弟阿
见“沿河县”(1514页)。
见“呾蜜”(1388页)。
书名。清末施世杰撰。12卷。作者鉴于《元朝秘史》存在有同地异名及译音音节不一等缺陷,特参稽有关史籍,及《元经世大典图》,阮惟知《元秘史地理今释》等图录、著作,对《秘史》中的山川地名遍加考证,还为此亲往
西藏地方萨迦法王管辖区。位于后藏日喀则西南。为西藏喇嘛教萨迦派始兴之地。元代该派势力最盛,统掌西藏政教大权,开政教合一制度之端。后为帕竹噶举派所取代,但仍保有在后藏萨迦地方的政教权势。明永乐十一年(1
1638—1683四世东科尔活佛。藏族。幼年从却藏活佛南杰班觉出家。清顺治三年(1646),赴前藏,随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受戒,赐号多居嘉措。后在哲蚌寺拜见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并得到第斯索南群佩及青
五代初河西地区地方政权。参见“西汉金山国”(708页)、“张承奉”(1181页)。
金元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原为女真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无定制,金朝建立前一年(1114),阿骨打(金太祖)定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女真语“百”,“百夫长”之意),十谋克为一猛安(“千”,“千夫长”之意),后
?—719唐代回纥首领。药罗葛氏。※独解支子。开元三年(715)父卒,继位,统辖甘、凉间回纥诸部,继任瀚海都督,并任河西经略副使兼赤水军(今甘肃武威)使。次年,以突厥击漠北回纥余部,遂在唐支持下率部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