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撤销特别区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致电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和黑龙江督军孙烈臣转呈中央,撤销“特别区域”。民国政府于1920年1月28日,发布命令,正式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致电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和黑龙江督军孙烈臣转呈中央,撤销“特别区域”。民国政府于1920年1月28日,发布命令,正式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
西羌的一支。见: “参狼羌”(1551页)。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初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的第九等。位于※“太大使者”,※“大使者”(汉魏史书中记载的高句骊国官名无此区分,仅名为※“使者”,为第七
?—1899清朝将领。蒙古镶蓝旗人。噶奇特氏,字雨三。光绪初(1875—1908)以佐领随军克黄田,复乌鲁木齐诸城,擢协领。先后于呼图壁、头屯河、玛纳斯等地镇压回民起义。晋副都统。历任巴里坤、乌鲁木齐
契丹语音译。“厚重”之意。宋人余靖在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先后出使契丹,益晓契丹语,曾在辽兴宗设的筵席上作汉语与契丹语交杂的《北语诗》,受到兴宗赞赏。诗中有“两朝厥荷情斡勒”句,自注:“
见“定州丁零”(1528页)。
见“速温河卫”(1841页)。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分西突厥东部地置。初隶※安西都护府,后属北庭都护府。辖碎叶水以东西突厥五咄陆部故地。下统有匐延(今额敏河流域)、嗢鹿州(今伊犁河流域,东至哈什、空格斯两河流域,西至查
清代禁卫军演练摔跤、射箭、骑马等技艺的军营。后金天聪间(1627—1636),侍卫中已有蒙古“布库”,即摔跤手。康熙八年(1669),圣祖玄烨以辅臣鳌拜专横,虑其力大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执事人)年
亦作巴饶克、巴敖克。佤语音译,意为“住在山上的人”。居住在云南耿马、双江、沧源和澜沧等县的佤族自称。大多居于山区,很早就以农业为主,解放前已进入封建社会,是佤族中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一部分。参见“佤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