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公主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三等护卫等。公主、额驸岁支俸银、俸米,隶户部。居京公主亲生之子年及13,即给予伊父和硕额驸品级(乾隆四十年、1775定)。和硕公主下嫁蒙古移居牧区者,岁支俸银400两、俸缎15匹;额驸银250、缎10;公主所生之子,封一等台吉(或一等塔布囊),惟父早卒而袭爵者,不受此限。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三等护卫等。公主、额驸岁支俸银、俸米,隶户部。居京公主亲生之子年及13,即给予伊父和硕额驸品级(乾隆四十年、1775定)。和硕公主下嫁蒙古移居牧区者,岁支俸银400两、俸缎15匹;额驸银250、缎10;公主所生之子,封一等台吉(或一等塔布囊),惟父早卒而袭爵者,不受此限。
西夏文佛经。经页厚韧,呈紫青色,以赤金楷书写成。传世者有《金光明最胜王经》,残存22页。经末有西夏神宗光定四年(1214)的发愿文2页。今藏西安市文物局。另有《妙法莲华经》6册,今藏法国巴黎图书馆。又
见“阿城”(1194页)。
明代蒙古仅次于大汗的职位。亦译作吉囊、吉能等。副王、副汗之意。史界一般认为出自汉语“亲王”,此外也有认为出自汉语“郡王”、“政王”、“晋王”、“君王”等。《蒙古源流》称:“上天有日月二物,下土有大汗、
南北朝时东西魏军间攻守潼关的战事。以拓跋鲜卑为主建立的北魏,经※六镇大起义冲击,分裂为东、西魏后,分别在权臣高欢和宇文泰控制下,相互兼并,征战不息。东魏天平元年(534)十月,西魏丞相宇文泰统军夺潼关
清爵位名。※“固山贝子”的省称。本为贝勒的复数,后与贝勒成为清代两个不同等级的爵号。清崇德元年(1636),※宗室中创制九等封爵,第四等即固山贝子。顺治十年(1653),宗室爵位增列为12等,其位次退
清乾隆年间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反清叛乱。一称“大小和卓之乱”、“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平定达瓦齐政权,大和卓木布拉呢敦与弟小和卓木霍集占献籍迎降。同年夏,清廷命布拉呢敦
见“一声金龙”(1页)。
蒙古语,意为“平民”、“下民”,亦作哈剌抽、合剌除。对汗和那颜阶级而言。指蒙古贵族属下的牧民。据《元朝秘史》,成吉思汗十一世祖时(约9世纪末),蒙古社会已有此称。是由贫富差别和阶级分化产生的社会阶层。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即“玛纳斯”(9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