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旗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哈密维吾尔族人所设的旗分。康熙三十五年(1696),哈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向清廷上表请求内附,以期摆脱准噶尔统治者的压制。在此前后,曾屡次对清抒诚效力,打击噶尔丹扩张势力。三十六年,圣祖玄烨应其请,授以札萨克职,赐给红纛、敕书、印绶及银币,并授其子郭帕为协理台吉。翌年,清廷遣官赴哈密编旗设佐领。官制与蒙古各部诸札萨克旗同。雍乾(1723—1795)间,额贝都拉之孙额敏、曾孙玉素卜,对新疆的统一都作出贡献。该札萨克(旗长)曾累封至和硕亲王。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哈密维吾尔族人所设的旗分。康熙三十五年(1696),哈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向清廷上表请求内附,以期摆脱准噶尔统治者的压制。在此前后,曾屡次对清抒诚效力,打击噶尔丹扩张势力。三十六年,圣祖玄烨应其请,授以札萨克职,赐给红纛、敕书、印绶及银币,并授其子郭帕为协理台吉。翌年,清廷遣官赴哈密编旗设佐领。官制与蒙古各部诸札萨克旗同。雍乾(1723—1795)间,额贝都拉之孙额敏、曾孙玉素卜,对新疆的统一都作出贡献。该札萨克(旗长)曾累封至和硕亲王。
又称“棉博”。怒语音译,意为“协作”。过去云南怒江地区怒族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原始互助协作形式。在农忙季节或建造新房时,任何一家都可邀请本家族成员及同寨相好前来帮忙。助耕时间多为一二天,被帮助的人家每
见“鲁日歌乐舞”(2268页)。
突厥语atalik音译。原义为“接替父位者”。在※叶尔羌汗国为重要的荣誉官职,是汗或速檀的师傅。中央一般不设此官,只在幼主临朝时设置。成年的汗有时也任命某位王公担任此职。被任命者享有殊荣,如同中原王朝
国民政府在大瑶山所设军事机关。1940年广西省政府为了加强对瑶族的统治,下令于大瑶山中心区金秀设置。委任潘耀武为署长,带兵进入瑶山,遭瑶族人民坚决抗拒,治所被迫寄设于修仁县达半年之久。后经残酷镇压,移
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语职官阿奇木伯克相似。为塔吉克族住居区首席长官,职司当地一切政务,因地处边防,官秩较高,一般为五品。另有希卡阿卡(副阿尔钦),香比该等辅佐、协助管理税收和司
皮口袋。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为旧时鄂伦春人皮制用具的一种。以4条犴大腿皮或2个犴头皮制作,3—4天做成,可用十几年。每只可装粮食或肉干50斤。黑龙江省逊克、呼玛和爱辉县
书名。明张紞(字昭季,今陕西富平人)编。作者洪武十五年(1382)出官云南,在滇凡17年。收洪武十五年二月至二十一年七月敕谕制诰37道,悉依原文录之。内容包括军政机构的设置、屯种、兵食以及出征乌撒(今
见“松木儿台吉②”(1297页)。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为鲜卑大人。与裕苟、提伦各领一部,同居于六泉(位于高平川,即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为西秦乞伏国仁所破,归降,封建义将军、六泉侯,裕苟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