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穆卫
见“可木卫(二)”(491页)。
见“可木卫(二)”(491页)。
?—1769清代武官。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征伊犁,因功授协领。后从征缅甸,收复孟拱、孟养,染瘴卒于军。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十年(1884)置。治所在今新疆哈密县城。分35区。辖有14大庄、14驿站。归镇迪道管辖。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有汉、维吾尔、回等诸族,农、牧兼有。盛产哈密瓜。
唐代吐谷浑王妃。隋文帝宗室女。隋开皇十六年(596),嫁吐谷浑王世伏,并由柳謇之兼散骑常侍送公主至吐谷浑。世伏表请尊公主为“天后”,帝未许。十七年,世伏为国人所杀,依吐谷浑“兄死妻嫂”之俗,嫁世伏弟、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俄伊犁条约》、《圣彼得堡条约》。1878年(清光绪四年),清廷派钦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国谈判归还伊犁问题,崇厚在俄国胁迫下,与俄国签订不平等的《中俄伊犁条约》,舆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位于拉萨大昭寺以西,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兵营地。因衙门前有石狮一对,藏人俗称其为“夺僧格”。咸丰七年(1857),藏中不靖,将离城较远之北郊扎什城驻藏大臣衙门及兵营移至拉萨城,官兵在扎正
辽代部族名。辽天祚帝保大四年(1124),※耶律大石自立为主,率众西行,至可敦城(今蒙古哈达桑东),驻北庭都护府,召集该部等十八部众宣谕,誓复辽朝大业,获得支持,十八部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率,致使大石
1725—1748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喀尔喀蒙古车臣汗部伊拉古克散呼图克图三世。雍正二年(1724),二世罗卜桑岱青圆寂后,经寻访,他被确认为转世灵童,迎入寺内坐床,是为三世。乾隆十三年(1748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藏语音译,意为“二头人”。参见“达诺”(72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这一。亦作三屯河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设。《满洲源流考》作三屯河卫,并说清代有三屯河地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南480里,即辉发河之上游,也河之北有辉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