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又作布旺勃罗,参见“达秋·古鲁”(738页)。
清代医学家。江苏南京人。回族。精医术,善医眼病。太平军克江宁(今南京市),曾应太平天国医生李俊良邀请,为东王杨秀清治疗眼疾,有良效。
州名。汉为西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建德五年(576),周武帝太子西征吐谷浑,得其河南(黄河以南)地,取廓清之义,置此州。治所在浇河故城(今青海贵德附近)。隋大业(605—618)初,改置浇河郡。唐
877—902唐代南诏第十三世王。又作舜化真、舜化。乌蛮,姓蒙氏。隆舜之子。乾宁四年(897),父被其属下杨登(一说杨定、赵登)谋杀后继王位。五年,改元中兴。遣使诣黎州修好,唐昭宗不答。光化二年(89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见“乌林答石显”(348页)。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唐开元十八年(730)正月,奉武王命赴唐贺正旦,献方物,留唐未归。后因“犯国章”,被流逐岭南(指五岭以南地区,约当今广东、广西大部及越南北部一带)。二十一年
见“西京”(690页)
清代八旗内爵名。乾隆元年(1736)增设的爵秩之一,由※拖沙喇哈番(俗称半个前程)改称为此爵。位列骑都尉之下,恩骑尉(乾隆十六年增设)之上,正五品。参见“拖沙喇哈番”(1365页)。
即“高句骊”(19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