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见“花刺子模”(999页)。
解放前云南红河南岸的红河、绿春、金平和江城等县保存的大小封建土司总称。计有思陀、溪处、落恐、瓦渣、左能、猛丁、纳更、稿吾卡、瓦遮、猛弄、猛喇、者米、茨桶坝、五邦、五亩、纳楼、宗巧、上亏容、下亏容等,多
契丹死刑之一。即活埋。《辽史·刑法志》称: “生瘗……归于重法”。辽太祖神册三年(918),“皇弟迭烈哥谋叛,事觉,知有罪当诛,预为营圹,而诸戚请免。……涅里衮自缢圹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鲁只生瘗其中
即藏历纪年法。详见“藏历”(2567页)。
见“坠斤部”(1260页)。
地名。东晋末吐谷浑筑浇河城于此。后凉吕光时曾设浇河郡。元至元间设贵德州,属吐蕃宣慰司都元帅府。明洪武三年(1370)置归德千户所(治所在今青海贵德县),属河州卫,隶陕西行都司。清乾隆中改置归德县。四十
?—1750清代蒙古将领。又作策凌。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纳木札勒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率众附清,授三等轻车都尉,居京师,教养于内廷。编所属佐领附察哈尔镶黄旗
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西藏※白马岗地区门巴族宁玛派(红教)寺院。亦作“仁曾邦”、“德娃仁钦崩”。位于雅鲁藏布江沿岸、※墨脱宗则马拉山上。始建于18世纪末叶。相传为西藏工布则拉岗地区宁玛派僧人谷学甘布(达赖甘布)创建。系门巴
书名。清恭亲王奕訢领衔纂修。共5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编年体。内容收录咸丰五年(1855)九月至光绪五年(1879)十月有关云南回民起义及镇压起义的奏谕,所记义军活动及屡败清军的史实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