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道宗朝大臣。字乌古邻。契丹族。宰相萧辖特六世孙。性刚直,不惧权贵,每大议,无视帝有难色,毅然决之,故有威重。咸雍五年(1069),任马群太保,察知群牧治理冗乱,常以少为多,以无为有,上下相蒙,积弊成
藏语音译,一作厥本堪布,意“供祀堪布”。旧时专管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活佛祭祀供品、宗教活动安排的僧官职称。
即“浑脱”(1740页)。
古高句骊族所居之地。高句骊初居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吉林省浑江和集安县为中心的鸭绿江以西地,后区域逐渐扩大,至东晋末,已有东临日本海,西达辽河,南至朝鲜半岛汉江以北,北到图们江以北及第二松花江地。北齐
见“特薛禅”(1873页)。
爵名。清代宗室中爵位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名。分一、二、三等,皆不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列第七。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位次仍旧,定镇国将军之子降封三等辅国将
清代阿尔泰乌梁海宰桑。初隶准噶尔部。乾隆十九年(1754),归附清朝,授总管。次年,率兵赴额尔齐斯河招降包沁鄂拓克宰桑,授副都统,予总管赤伦副都统衔。后受命招抚乌梁海人众,编赤伦及其辖众为7佐领。二十
指旧时保安族的一种小本行商活动。多由青壮年为之。农闲时,从河州、循化或隆务镇集市等地,购得一些面粉、红枣、盐、茶、烟、糖、布疋、碱、大蒜、核桃、辣椒、农具、刀子等生产和生活日用品,或肩挑,或畜驮,运至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