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木奢
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1884—1938清末民国学者。字德舆,号玉堂,又号睫巢居士。甘肃临夏人。本姓仲,为邓姓收养。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解元,次年中进士。历任四川新都知县,南充知府等。辛亥革命后任甘肃省议员、参事,又
1768—183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十五任堪布。藏族。嘉木样二世兄弟昂拉百户洛哲之长子。入拉卜楞寺,由嘉木样二世授沙弥戒,学习藏文。乾隆四十九年(1784),随嘉木样赴西藏拜隆多喇嘛强为师。后获拉然
西藏波密地方差税名。藏语音译,意为“向王交纳的年差”。此“差”,实为“税”,为实物税。其中之“王”系指当时波密王噶朗杰布(居噶朗央宗)。1927—1931年,在藏波战争中,西藏地方政府攻败波密王,年税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又名兴仁。土家族。承袭南渭州(治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嘉靖三十二年(1553),奉调随剿盘踞于苏州、松江一带倭寇,以功晋安远右将军。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昂、达昂、尼昂、纳昂、冷、梁、汝买、纳安、诺买等,他称崩龙,旧称崩龙族。1985年9月正式改为德昂族。分布在云南潞西、镇康、梁河、盈江、陇川、龙陵、瑞丽、耿马、永德、保山、澜沧等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肯特山东、当克鲁伦、鄂嫩2河河源。东至得勒格尔罕山接本部中后旗界,西至塔尼特河接土谢图汗部中旗界,南至巴颜乌兰山接本部右翼中左旗及右翼中前旗界,北至肯图尔河接土谢图汗部右翼左末
官署名。唐六都护府之一。武则天长安二年(702),为加强对西域的统治,分安西都护府置。治所在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统辖天山以北诸游牧部落。为唐西域最高权力机关之一。听命于唐朝政府,接受统一领
明代湖广五峰司土官。土家族。初袭五峰长官司(治今湖北五峰县)长官。万历二十七年(1599),奉调从征播州(在今贵州遵义市)杨应龙,擒杨兆龙,乱平,因功加封武略将军,恢复五峰安抚使司,升任安抚使。
见“阿哈”(1194页)。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