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三
亦作齐三。达斡尔人。※布特哈八旗衙门副总管。以黑龙江将军舒亮、副都统安庆屡克扣布特哈官兵俸饷钱粮,以贱价逼买欲上贡的貂皮,每逢五月楚勒罕(集市)大会之时逼勒供亿羊酒诸物,加之当事者贪求无厌,布特哈兵民备受欺压、盘剥,甚苦之。时,部卒被省城兵殴辱,反遭将军治罪。远恨近愤,促其列款成书,请于母,母曰:“救一部出汤火,即死不辱”(《黑龙江外记》卷5)。遂于乾隆六十年(1795)偕同部人潜至木兰行在首告御状。敕问得实,将军、副都统处绞,以下皆论罪,而奇三和总管舍尔图,反以越分上书之罪被遣戍伊犁。
亦作齐三。达斡尔人。※布特哈八旗衙门副总管。以黑龙江将军舒亮、副都统安庆屡克扣布特哈官兵俸饷钱粮,以贱价逼买欲上贡的貂皮,每逢五月楚勒罕(集市)大会之时逼勒供亿羊酒诸物,加之当事者贪求无厌,布特哈兵民备受欺压、盘剥,甚苦之。时,部卒被省城兵殴辱,反遭将军治罪。远恨近愤,促其列款成书,请于母,母曰:“救一部出汤火,即死不辱”(《黑龙江外记》卷5)。遂于乾隆六十年(1795)偕同部人潜至木兰行在首告御状。敕问得实,将军、副都统处绞,以下皆论罪,而奇三和总管舍尔图,反以越分上书之罪被遣戍伊犁。
藏语“察木多”之译音。亦作喀木。见“察木多”(2473页)。
见“乞塔河卫”(125页)。
1633—168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顺治九年(1652)翻译进士,分内院学习。十三年(1656),授国史院侍读。康熙三年(1664),迁宏文院侍读学士。九年(1670),定内阁翰林院官制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等地。举行婚礼后第三天,当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要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着红毡,走到正屋前面,与新郎同拜天地。接着,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的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
见“安答”(905页)。
珞巴族※民荣等部落未婚男青少年集体住宿的长屋。一般设在村寨中央,由同氏族人兴建。内分设多处火塘,每个火塘为一单位,由一有经验的青年负责管理事务。孤独老人、中年单身汉和来客均可在此寄宿,亦系村寨会议等活
即“兀鲁兀”(109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711唐代后突厥贵族。又作元珍。阿史德氏。早年在单于都户府检校降户,习知中原风俗及边塞虚实,后以事为单于长史王本立拘禁。及骨咄禄起兵反唐,请求复职。永淳元年(682),投骨咄禄,深受重用,拜为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