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布,每人得一奥布。随去专为猎手做饭和喂马的男人,和猎手一样分得一份;若承担这些劳动的是妇女,只给半个奥布(寡妇可得一份),且只限于兽肉和狍皮,或在猎品出售后给她一点钱或买点物品赠送。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见“铺马圣旨”(2233页)。
满族早期传统民间歌舞。亦称莽式舞。一般在新岁或喜庆宴饮时举行。届时,主客男女翩翩起舞。其舞为两人相对,各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曰“莽式”。其中又分男莽式和女莽式。舞时一人唱歌,余皆拍手,并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
墓在北京市日坛公园内西北角。※马骏(1895—1928)是吉林宁安(今属黑龙江省)人。回族。学生时代在天津参加“五·四”运动、“觉悟社”。1927年任中国共产党北京临时市委书记兼组织部长,同年底被捕,
古地名。唐代磨些蛮(纳西族先民)的居地之一。唐《蛮书》卷三:“越析一诏也,亦谓之磨些诏,部落在宾居”。今云南宾川县宾居街。
1866—1914清末考据学家。字捍郑,一字感莼。江苏吴县人。幼喜治经,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选翰林庶吉士。官居吏部主事,于上海创建实学报馆。后赴日本考察学务。三十三年(1907),调任学部图书
见“兀提剌耳”(111页)。
波斯语音译,义为“羊毛织品”、“长毛呢”。《元史·舆服志》:“速夫,回回毛布之精者也”。原产于波斯及中亚等地。元代为制作※天子质孙服的原料之一。参见“质孙宴”(1467页)。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北部。清宣统二年(1910)置,治所即今讷河县。辖域东西1100余里,南北700余里。东界兴东道,西接西布特哈,南连海伦府拜泉县,北邻嫩江府。明以前沿革同※龙江府。清初为索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