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1198金大臣。本名蒲鲁浑,亦作蒲卢浑。女真族。中都路胡士爱割蛮猛安人。蒲察氐,亦作富察氏。初任昭信校尉,授顿舍官,改御院通进。正隆六年(1161),率隆州诸军从海陵王攻宋,又作战英勇,海陵许以“
旧时布依族婚俗。亦名“打接亲”。流行于贵州紫云洛河流域及镇宁扁担山一带。为远古抢婚遗俗。结婚之日,男方派接亲队(包括媒人、接亲代表、挑夫、中年妇女、姑娘共十数人)到女家接亲。当进入寨门时,女方儿童便用
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贝勒穆尔哈齐之孙,辅国公喇世塔之子。顺治十五年(1658),封三等辅国将军。康熙二十九年(1690),随抚远大将军裕亲王福全,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参赞军务。七月,破敌于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
突厥之一部。鄂尔浑突厥碑文作Qarlug。又译作歌罗禄、割鹿、哈剌鲁。内分3部:谋落(又称谋剌)、炽俟(又称婆匐)、踏实力,故又称三姓葛逻禄。首领号叶护,故又称三姓叶护。唐初,游牧于金山(今阿尔泰山)
明代云南地方土官。孟波人。傣族。原为麓川思氏地方政权的招鲁(土官、地方首领)。洪武三十一年(1398),附明,建文四年(1402),任威远州(治今云南景谷县)知州。永乐元年(1403)二月实授。同年,
元代蒙古官名。掌马驼饲料的供应分配。《元史·成宗纪四》:“孛可孙专治刍粟”。国初始置,以重臣领之,秩正三品。有权决定马驼刍料当给与否。初只设数人掌其事,后以各位增入,至繁冗,成宗大德九年(1305),
位于今新疆疏附县布拉提村西5公里处,葱岭东麓群山环抱的山前地带。1972年发掘。包括阿克塔拉、温克洛克、库鲁克塔拉、德沃勒克四处。石器形体较大,大多为磨制石镰、石刀、制作精致。其中尤以无孔半月形最具特
书名。清代西藏地方志书。驻藏大臣松筠撰。1卷。成书于嘉庆三年(1798)。道光二十七年(1847)重刻。资料多系著者任驻藏大臣期间亲巡边徼所得。全书共28题(一说27题),分别叙述安边、抚藩、戒怒、遏
清朝政府发给商号的经营执照。亦为专利许可证。龙票周围印有龙文,中间盖有御印。始颁发于嘉庆年间(1796—1820),当时在内蒙古地区领有龙票的旅蒙商,只有※大盛魁和※天义德两家。取得“龙票”即享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