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日
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小昆弥。
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小昆弥。
见“曷苏馆”(1652页)。
?—1202蒙古国建立前泰赤乌部首领之一。又译沆忽、沆忽阿忽出。享“把阿秃儿”(又作“拔都”,意为“勇士”)称号。素与蒙古部铁木真(成吉思汗)不睦,屡相争战。宋庆元六年(1200),为铁木真和克烈部王
西夏军队中辅助正军者。为第二等军卒。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正辅主有弓1张、30支箭、长矛杖1支;农主正军则仅有20支箭。内宿后卫正辅主有弓1张、60支箭、有后毡木橹1、长矛杖1支。
参见“初云”(1172页)。
①(?—691)唐代后突厥汗国创立者。名骨咄禄,又作不卒禄、骨笃禄。※颉利可汗族人。阿史那氏。原为单于都护右厢云中都督舍利元英辖下首领,世袭吐屯啜(突厥官名)。※阿史那伏念反唐兵败后,其于唐永淳元年(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分支”、“派生”。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其地位比※麦德、※麦让低,但比※涅巴高。当涅巴积有财产,支付一定的赎身费,或愿意定期交付一定的实物,就能从主人家分立出去,获得
见“罔留”(1429页)。
地名。位于甘肃省西南部。东接临夏、天水、武都,南邻四川阿坝,西连青海省黄南州、果洛州,北界青海黄南及临夏,辖夏河、碌曲、玛曲、丹曲、卓尼、临潭等县。汉属金城郡,唐属陇右道,元属巩昌路,明属洮州卫,清属
即“巴儿忽”(407页)。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