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约1364元代云南大理第十代总管。亦称信苴功,《明史》作段得功。白族。大理人。※段隆子(一作※段义子),※段光弟。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一作五年,或作英宗至治元年,即1321),袭任承务郎、蒙
旧城名。蒙古语作“库库河屯”——“青色的城”。即今呼和浩特市。位于内蒙古中部、黄河支流大黑河以北。战国时,地属赵国云中郡,秦、汉仍之;东汉末至隋为鲜卑、柔然、突厥诸游牧民族活动地区,所在平原水草丰盛,
北魏对吐谷浑王的封号。太和十六年(492),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世子贺鲁头朝魏,献方物,次年,孝文帝封以是号。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尔敏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据考在前苏联黑龙江口以南波波瓦河流域。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克埒穆尔齐”。《元史语解》释为“通事”,即译员。蒙古征服各地,与各国、各族交往日增,言谈和相互联系多借助怯里马赤。元代除中书省掾属中置怯里马赤4人外,各部、院、监、寺、司等诸官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陶质。生活用品。其形细长似鸡腿,故名。有的上下器径近似,有的上粗下细。一般为直口,短颈,溜肩,平底。是盛水或奶的容器,反映了契丹的游牧生活。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雍正七年(1729),土民麻布朋杀死侮辱其妻的江西客商,清廷为实行改土归流,借机威胁傣族人民,诬称此事端是云南西双版纳橄榄坝(即勐罕)傣族土司※刀正彦指使。云南总督鄂尔泰遣副将张应宗、参将印名扬前往镇
即“阿骨打”(1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