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特勒
见“庞特勤”(1498页)。
见“庞特勤”(1498页)。
①蒙古族喇嘛学者。亦译作罗卜桑丹津,梵文名苏摩提沙沙那达罗。生活于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上半叶。拥有“固什”称号。为喀尔喀蒙古高僧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后移居归化,今呼和浩特)的弟子。著有蒙古著名编年
见“癿加思兰”(816页)。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四年(1898)由喀喇沙尔直隶厅改置。治所在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辖新平(今尉犁)、轮台、婼羌(今若羌)3县。管领村庄130处、28驿站、8卡伦及南路旧土尔扈特、珠勒都斯中路和硕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磕头宴”。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为订婚后的一种仪式。在男女双方结亲并择定婚期后,男方须在女家举办一次中型宴席,招待女方直系戚属,并将准备好的彩礼送至女家,表示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车苏。原为地名,后演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双柏、新平、峨山、元江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指解放前靠佃租※“山主”土地耕种的瑶族。除了最简单的生产工具之外,一般不占有土地。无论砍山耕种或是建屋所需地基,甚至在河内捕鱼,上山采集狩猎,都得向“山主”纳租。解放前虽有贫富差别,阶级分化很不明显,
基诺语音译。旧时云南基诺族村社长老。又称“老伙头”,傣族土司改称之为“寨父”。与称“卓生”(汉称“老菩萨”,改称“寨母”)的另一长老同由村社内两个姓氏中最年长的男子充当。去世后由同一氏族中年纪最长者补
见“龟兹”(1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