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参见“高皇歌”(1915页)。
见“阿伏干氏”(1222页)。
见“牂柯”(1960页)。
德昂语音译。亦作首包脑、胡昌。德昂族自由婚恋社交组织之男青年领头人。经民主选举产生,报村寨头人认可。当选者为男性未婚青年,须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热心公益事宜,关心村社公共事务及男女青年的婚姻,具有一定
1846—1912清代藏族高僧。出生于德格达曲之亚曲丁穷地方。6岁随父与舅父学习写诵及计算,12岁入宁玛派寺院桑阿曲林为僧,18岁随舅父赴拉萨朝拜噶丹寺,后去霍扎喀曲等朝圣。返德格后以上师绛央钦则旺布
勿吉(靺鞨)族拂涅部所居之地。拂涅部原为勿吉、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渤海强盛时役属渤海,渤海于其地置东平府,史称府置其故地。所在历来说法不一,旧说在今沈阳市西北之辽宁新民县一带,或
即“弘吉剌”(644页)。
见“董山”(2184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汉西域车师后王。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广新公甄丰奉命出使西域,王因无力承担使者所需牛羊谷刍,偕其右将股鞮,左将尸泥支谋投匈奴。事为戊己校尉刀护知觉,应召验问,辞服,被杀于都护治所埒娄城。兄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