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见“佟佳江”(1095页)。
辽代中期学者。字喜隐。小字陈六。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检校太师耶律吴九子。史载其幼好学,书过目不忘。通习契丹文、汉文。于诗尤工。兴宗朝入仕,重熙(1032—1055)初补牌印郎君,累迁枢密直学士。曾
见“甘麻剌”(482页)。
?—414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闾氏。※诘归之子,可汗※社仑、※斛律侄。北魏神瑞元年(414),趁斛律与北燕冯跋和亲时,挑拨斛律与大臣树黎、勿地延等的关系,挑起柔然内讧。与树黎共谋,令武士夜擒斛律,
参见“忠贞可汗”(1414页)。
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藏语称“米波”或“米泼”,意为“人租”。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不种领主庄园份地的※差巴、※差若、※谿卡囊生,因不能直接为领主支差和乌拉,从15岁至60岁每年需向所
?—1149金宗室大臣。本名神士懑。女真族。完颜氏。太祖※完颜阿骨打长孙,辽王※完颜宗翰长子。熙宗(1135—1149在位)初,加光禄大夫。天眷(1138—1140)间,为汴京(今开封市)留守。皇统(
书名。清乾隆四十年(1775)格琫额纂辑。全书不分卷。按疆域、山川、风俗、土产、文献、城堡、坛庙、衙署、仓储、官制、营伍、兵额、户籍、学校、军械、赋税、差徭、屯政、马政、牲畜、水利、船运、贸易、钱法、
①(?—1085)西夏毅宗皇后。宋朝人。本为李元昊国舅没藏讹庞子媳,与毅宗李凉祚私通。闻讹庞父子密谋欲杀谅祚,密告之。奲都五年(1061)四月,诛讹庞父子,九月入宫册后,生子秉常,乾道元年(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