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尔布
即“鄂尔布”(2049页)。
即“鄂尔布”(2049页)。
回族族谱名。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由蒲氏之八世孙蒲携南与其子孙共同编修。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五年(1855)、光绪七年(1881)、三十三年(1907)五次重修。1913年付印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臂鹰鹘者”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景祖子※完颜阿离合懑,世宗孙完颜瑑原名亦为阿离合懑。
?—1417※东察合台汗国第七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沙迷查干汗之子。1415年,被※朵豁刺惕部※异密※忽歹达拥之为汗。与明朝互有使臣聘问。1416年,明廷赐以玺书、金织文绮、盔甲弓刀等
1907—1931中国工农红军指挥员。字绍成。河南桐柏县人。回族。曾考入开封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10月,入广州黄埔学校学习,1926年为中共党组织派到河南联合红枪会
又名内务府官庄,亦称皇庄,是清朝皇帝的私产。顺治元年(1644)以后,清政府在畿辅圈占田地,收民投充,设立银庄132所,后又陆续增设粮、棉、盐、靛庄和瓜、菜、果园,分布在直隶(河北)和奉天(辽宁),至
汉朝官员。字子叔。北地郡义渠人。平曲侯公孙昆邪之孙。少为骑士,屡有战功。召为太子舍人。建元元年(前140),武帝即位,累迁至太仆。以妻君孺为卫皇后姊,渐受宠。元光(前134—前129)中,拜轻车将军,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参见“地方台站”(67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