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只支
见“伊连”(802页)。
见“伊连”(802页)。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汉籍又译作“五路”。清文献译作“兀鲁特”、“吴鲁忒”、“鄂罗郭特”等。源于蒙元时期的※“兀鲁兀惕”(又作“兀鲁吾”、“吾鲁兀”等),为元代“五投下”之一。游牧于大兴安岭以东,明初为好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光绪十九年(1893),任安徽按察使,迁贵州布政使。二十年,署贵州巡抚。次年,实授。著有《吏治集事》。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清代满族女诗人。慎贝勒图公女之孙嵩山妻,都统能泰母。以子贵封一品夫人。著有《兰轩诗》。
元代语言学家。回回人。祖籍西域。祖父木沙剌福丁于成吉思汗西征时归附,随军东迁,遂定居。平章政事札剌鲁丁之子。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供职于翰林院,官至翰林学士承旨。正奉大夫。通亦思替非文(一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西部大青山区。明为蒙古西土默特牧场。清隶山西归绥道。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其北境翁滚置,寄治归化城。1912年改县。产莜麦及马铃薯等,畜产、野生植物资源亦富。
见“貊”(1732页)。
即“段正明”(1696页)。
书名。白寿彝编著。收录国内著名学者有关回族及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著述14篇。第15篇为史料辑录。是一部有关中国伊斯兰教传入、回族来源及其历史发展的论文集,集解放前回族及中国伊斯兰教史研究成果之精华。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