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与“汉制”相对而言。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
渤海王国官员。大玄锡(871—893年在位)为王前期,官政堂省孔目。玄锡为答谢杨成规聘日时日方许就市交易,并谢日方将海上遇风漂着其地的渤海朝唐使门孙宰等资送回国,于唐乾符三年(日本贞观十八年,876)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酋长、头人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五品。其职责为守土安民,查究抢掠不法,贡献方物,统帅土民、土兵随官军征战或服力役。其承袭、革除、拔擢、降调隶兵部。
故枹罕侯邑。汉置,属天水郡。因迁罕幵之羌居此而得名。东汉废。晋太康四年至永嘉末(283—313),慕容吐谷浑自燕历阴山(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西驰,创居于此。故治所在今甘肃省天水县南。
清代傣族土司。旧属临安府,在府西南140里。清顺治(1644—1661)间,元江傣、彝等族抗清,慢车土目刀冈随清军镇压,得授土舍世职。
即“越喜部”(2191页)。
1706—177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高佳氏。大学士※高斌从子,凉州总兵述明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监生授山东泗水知县。乾隆二十年(1755),累官安徽巡抚,后2年,协办徐州黄河两岸堤工。
?—1684清朝将领。又作赉塔。满洲正白旗人,那穆都鲁氏,和硕额驸康古哩第四子。年14,授三等侍卫。崇德六年(1641),随军围明锦州等,因功授前锋侍卫。顺治元年(1644),随军败李自成将唐通军于一
①南北朝时期柔然豆罗伏跋豆伐可汗丑奴年号。508—520年,凡13年。 ②高昌国王宝茂年号。555—560年,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