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
地名。上党郡属县。西晋置。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为羯人(又称羯胡)聚居地之一。太兴二年(319)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石勒分上党郡置武乡郡,治武乡,领阳城、襄垣、武乡、铜鞮4县。永宁二年(351),赵为冉魏所灭。
地名。上党郡属县。西晋置。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为羯人(又称羯胡)聚居地之一。太兴二年(319)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石勒分上党郡置武乡郡,治武乡,领阳城、襄垣、武乡、铜鞮4县。永宁二年(351),赵为冉魏所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天历二年(1329),帖木儿受封。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天眷元年(1138)以辽上京道改置,治北京路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东南)。辖大定、广宁、兴中,临潢4府、义州、瑞州、懿州、全州、锦州、兴州、泰州等7节镇州,利州、建州、庆州等3刺史
西夏文法典。编著者佚名,西夏政府颁行。西夏晚期在原法典基础上修订而成,颁于西夏神宗光定乙亥年(1215)。手写本,残,蝴蝶装,页面20×13厘米左右。存第二、三、四、十二、十六、十七等卷,计159面。
即“色勒库尔”(845页)。
见“亦蛮卫”(872页)。
见“拓跋邻”(1356页)。
见“曼头城”(2061页)。
见“石璟”(448页)。
见“齐齐哈尔城”(8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