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
佛教称谓。梵文音译,意为“乞士”(即靠乞食为生),又有“破烦恼”、“出家人”、“净持戒”、“怖魔”之意。蒙古称其为第雅齐。指出家学佛受具足戒之男僧。坚持守清净戒律。要举行简单而神圣的仪式受比丘戒,取得僧众的公认,不得私相授受。
佛教称谓。梵文音译,意为“乞士”(即靠乞食为生),又有“破烦恼”、“出家人”、“净持戒”、“怖魔”之意。蒙古称其为第雅齐。指出家学佛受具足戒之男僧。坚持守清净戒律。要举行简单而神圣的仪式受比丘戒,取得僧众的公认,不得私相授受。
?—1221金大臣。东北路按出虎割里罕猛安人。女真族。蒲察氏。泰和三年(1203)进士。调庆都、牟平主簿,以廉能迁中都右警巡副使,补尚书省令史。贞祐(1213—1217)初,授吏部主事、监察御史,后遥
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新唐书》称其在黑水部“益北行十日”处,约居住于今黑龙江入海口附近地区;但有不同说法:一说在前苏联阿姆贡河上游左右,或说在精奇里江即前苏联结雅河东、西源之间的
即“松花江”(1295页)。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左翼。原辖有3苏木。旗众操蒙古语。从事畜牧。多信奉喇嘛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①见“耶律刘哥”(1311页)。 ②见“耶律留哥”(1318页)。
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满语“塔坦”意为“窝铺”或“外出的住处”,“达”是“头目”或“长”的意思。鄂伦春语意为“一个火堆的首领”,两者皆指“家族长”或“狩猎长”、“小组长”。鄂伦春族※“乌力楞”为家族公社
?—1859清朝大臣。蒙古族文人。蒙古正黄旗人。额哲忒氏。字雨田。嘉庆二十四年(1819)举人。充实录馆誊录。道光四年(1824),书成,议叙知县。十年(1830),选甘肃陕西县知县。十五年(1835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见“伊屠於间鞮单于”(813页)。
?—前465春秋末年越国国君。越王允常之子。周敬王二十四年(前496),父卒,继位。在槜李(今浙江嘉兴西南)大败吴军,吴王阖闾负伤身亡。二十六年(前494)春,吴王夫差为报父仇而败越于夫椒(今江苏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