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初任骁骑校。康熙十三年(1674),随定西大将军董额征吴三桂。由陕西进兵,败敌总兵高定、蔡元德、石存礼等,有敌自山而下直逼营濠,继率本甲喇兵随董额连败敌逼营之军,又败总兵王继正
鱼名。渤海国于唐开元二十六年(738)以其为贡品,献一百尾于唐。据说,因其曝晒于太阳下,干后日久不腐烂,故以为贡品。
见“炭山”(1651页)。
见“亦文山卫”(873页)。
见“隆舜”(2136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宫卫制为契丹特殊政治制度,契丹语称“斡鲁朵”。新帝践位,皆置宫卫,宫卫有直属的军队、民户、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主要任务为“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辽史》
?-1773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与金川土司为姻戚,素称恭顺。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土兵助清军征金川,诚心奋勉,毫无瞻顾,加恩赏缎6疋,并赐“尊追归丹”名号。同年,小金川投诚,令其派头目暂为
东魏、北齐大臣。又作厍狄干。善无(今山西右玉县东南)人。鲜卑段匹磾后裔。居朔方(治今陕西子长县东南)。越头眷曾孙。有武艺,不知书。正光(520—525)初,授将军,宿卫于内。孝昌元年(525),奔云中
参见“壮戏”(8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