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鲁火孙
见“和礼霍孙”(1448页)。
见“和礼霍孙”(1448页)。
?—1749清代四川革什咱土司。藏族。任职后,曾于乾隆四年(1739),三次受大金川土司色勒奔(沙罗奔)袭击。九年(1744),支援其甥汪扎与大金川互相争杀。经四川提督郑文焕派员剖断,始罢兵归回。十四
1340—1373藏传佛教帕竹派僧人。藏文作释迦坚赞,《明史》称章阳沙加监赞。藏族。帕竹政权首脑绛曲坚赞之侄。曾任帕竹泽塘寺第二任住持。元未受封“灌顶国师”,故又称“章阳国师”。元顺帝妥懽贴睦尔曾赐其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1670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阿尔沙瑚侄。初仕后金为牛录额真。崇德八年(1643),叔死后,袭世职一等甲喇章京。顺治(1644—1661)初,随军入关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升镶白旗蒙古梅勒章
拉祜语音译,意为“地窝铺”。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农民一种季节性的田间临时住房。以竹和茅草构成。当地主要实行刀耕火种,由于耕地分散和年年易地,为了适应山地作业的特点和减少每天路途奔波,各家各户普
见“乐都”(611页)。
彝语音译。意为“谚语”。彝族人民在千百年中,总结生产和生活实践经验,得出一些公认的道理,成为社会舆论所依据的准则。内容以自然界的万物及人类自身,比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理。如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它形成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尼庞窟、尼漫古、尼忙古、泥庞古,《高丽史》作尼方固。来源于部名。居帅水(今黑龙江省境通肯河)、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县)、曷速馆(即曷苏馆,在今辽宁辽阳市以南海城、盖县、金县一带)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生活能维持自给的人家的称谓。即中等阶层。大多自种自食,不用靠借债或帮工维持生活,个别还收有养子。西盟佤族地区虽早已产生贫富分化,但迄至解放前夕仍不十分突出,故这一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