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兰遮堡
见“台湾城”(649页)。
见“台湾城”(649页)。
苗族传统节日之一。源于庆丰收及祈祝来年五谷丰登。在苗历每岁十月(农历约十月五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间)第一个丑日或卯日、辰日举行(各地不同)。有大年、小年之分。第一个丑日为大年,第二三个丑日为小年。大年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见“萧合卓”(1993页)。
藏语音译,意为“马头”。元时已有此称。旧时西藏牧区以牧奴私有牲畜数划定的※外差计算单位。照原西藏地方政府于20世纪20年代的规定,每一匹半马、6头牛、36只绵羊或72只山羊,须各负担一个当郭的外差,3
元朝地方官署名。自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为太祖、太宗、定宗、宪宗、世祖前期五朝之都城。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定都大都后,和林成为元朝治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同年五月,立和
蒙古国及元朝基层军官名。又称牌头。统十夫,故又称十夫长或什长。其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元史·兵志一》)参见“千户制”(121页)。
清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自治州茂汶县回龙乡(沙坝)。千户苏姓。顺治时(1644—1661),颁给号纸,无印信,年纳麦粮7.5石。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恨”意为“树草”、“庄稼”,“基”意为“砍伐”、“收割”。专指服农业开耕、收割的人役。由男女各投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收割季节需向主人赠送
清末民初地方建置。位于辽河下游东岸,境域南北平均约90里,东西平均约80里。南与东南至盖平县界,东北至海城县界,西北至盘山县界。古为营州地。夏、商属青州。战国至汉属辽东郡。南北朝为后魏所据。隋入高句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