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

18世纪70年代中叶日本帝国主义对台湾高山族地区武装入侵事件。同治十年(1871) 12月,琉球船只于台湾南部北瑶湾触礁,船员登岸后被牡丹社高山族人所误杀。琉球当时为中国属地,日本帝国主义者却声称为其领有,借口保护“属民”,策划侵略中国台湾。十二年(1873),日本政府派外务卿副岛种臣等来华交涉。中国声称“二岛(台湾岛和琉球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自杀,裁次固在于我。”翌年五月,日本侵略军于琅登陆,大举向牡丹社一带进攻,遭到以阿禄父子为首的高山族人民的反抗。迫于敌人火力退入深山。日本侵略军为实现长期占领和不断扩张,在占领区内修桥筑路,并设立都督府。清廷得悉,派船政大臣沈葆桢为钦差大臣、福建布政使潘蔚为帮办,前往台湾部署军事,加强海防。日本侵略军后援不继,又遇恶性疟疾流行,经英国公使威妥玛出面“调停”,与清政府签订《中日台湾事件专约》,给日本政府银50万两,作为“抚恤”及在台湾修路、建屋等补偿。于同年十二月,被迫退兵。

猜你喜欢

  • 苏尔河卫

    见“蜀河卫”(2360页)。

  • 忽都

    ①亦作“忽土”。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与人同受福”及“福祐”等意。金代有以此命地名及人名者。如金上京会宁府(治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白城),有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伐辽誓师之地汉名“得胜陀”,女真语为

  • 住家功德司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 丽水节度

    唐代南诏政治区划之一。为南诏新拓区,治丽水城(亦名寻传大川城,今缅甸北部伊洛瓦底江东岸达罗基),命大军将任节度使,兼管军事和行政。辖腾充城(今云南腾冲)以西至丽水(亦名寻传大川或大金沙江,即今伊洛瓦底

  • 枹罕

    古县、镇、郡名。原为罕羌侯邑。西汉置县,属金城郡(治今甘肃永靖县西北湟水南岸)。治所在今甘肃临夏县西南。西晋废。十六国前凉张氏复置。前秦建元十六年(380),苻坚分诸氐于宗亲,各领之散居方镇,命毛兴为

  • 土外委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 尕最制度

    撒拉族历史上一种与土司制度紧密相连的伊斯兰教宗教制度。伊斯兰教什叶派以尕最(总掌教)为首的宗教统治系统。相传撒拉族先民东迁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后,为防止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误释,从中亚聘请40位

  • 江长贵

    ?—1876清朝将领。四川盐亭人。回族。由行伍历官千总。咸丰二年(1852)从军广西,后调安徽参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升游击,赏“执勇巴图鲁”名号。后以三品顶戴署理皖南镇总兵,先后在安徽、湖北、浙江、

  • 六陌之役

    见“齐万年”(868页)。

  • 石板塘

    即“石皇玺”(452页)。